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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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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我市已于近期开始逐步推行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开通”共济功能“后,账户资金资金就可以与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使用。

  根据通知内容,开通共济功能的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为: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药品费用包括:自费药品、医保药品超过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医保药品按政策报销比例自付部分等: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包括:自费项目、医保项目超过医保限价部分、床位费超过医保限价部分.医保项目自付部分等。

  三、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四、可以用于缴纳参保职工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以及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五、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出范围的费用。

  使用条件 : 职工医保参保人参保状态正常,与其需要共济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都是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总结一下,其实就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以前的仅限本人使用拓展到了可以给家人共用。对参保人而言,医保家庭共济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真正实现了“我为家人,家人为我”新的保障机制。既方便了患者进行报销,也扩大了保障范围,为更多人提供了医疗保障。

  我院为石家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参保人及家人在我院就医可按要求和流程使用账户共济。

  下面附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操作流程。拿起手机,动动手指就可以开通了。